English

再就业服务中心现实可行的社会保障

1998-11-0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邓海云 我有话说

据初步统计,到7月末,全国下岗职工总数已达792.9万人。尽管随着企业改革,职工下岗是必然的经济、社会现象,但党和国家还是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轻改革的震动。

1998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自下而上地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体系。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下岗职工不多的企业也可由有关科室代管。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据国家经贸委企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企业中建立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是在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健全情况下的一种现实可行的保障方式。它是与未来社会保障方式相衔接的桥梁,是企业与职工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实现市场配置劳动力、竞争就业的一种过渡。

作为特殊的劳动力市场,成立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好处是既避免了下岗职工大量、集中流向社会,又避免了下岗职工滞留在企业,同时还可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帮助下岗职工。

再就业服务中心不是把下岗职工无限度地“包”起来,进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变更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签定新的协议,三年之后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期间可以参加培训,也可以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据介绍,对于再就业中心的建设国家十分重视,提出企业、政府要充分关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对于再就业中心的经费来源,确定了“三家抬”的原则。即企业负责三分之一,政府负责三分之一,社会保险负责三分之一。5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7月底又召开了全国养老保险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三个100%: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必须100%地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要100%地进中心,要100%地发给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由于中央重视,各级地方政府重视,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启动、建立基本顺利。据初步统计,到7月末,全国下岗职工的总数是792.9万人,其中449.5万人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占56.7%。

此外,各地出现了一批先进经验。南昌市提出力争今年全年安置就业8.6万人,其中下岗职工5.3万人。为此,他们采取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建立再就业示范街、开设家政服务网点、健全再就业服务中心、强化转业转岗培训、优化职业介绍服务、搞好就业岗位调节、积极组织劳务输出等10个方面的经济增长点,开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南昌市委、市政府还制定一整套鼓励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和优惠办法,其中包括:建立再就业基金,专向用于下岗职工的委托管理、转岗培训和就业安置;减增有关税收,用人单位当年招用非本企业下岗职工达到职工总数60%以上,免征所得税3年;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兴办家庭作坊等减免有关收费;各职业介绍机构要常年为下岗职工提供无偿中介服务等等。这些办法和措施目前已日见成效。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